2017年宁夏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宁继医委办〔2017〕1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学管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2017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2017年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评选申报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605项,经组织专家评审认定,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确定,批准 494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计生委(局),各有关单位严格遵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项目质量。
二、按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有关规定,项目举办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添加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办或取消学分的处理。
三、主办单位要在项目举办前1周,在“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填报项目举办申请表,待宁夏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填报项目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跨年度不予审批。
四、各主办单位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2017年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项目将予以取消项目举办资格,并取消该项目负责人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凡未能如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必须在2017年12月15日前向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办公室书面说明未能举办的原因。无故不举办承担的项目,对该项目负责人今后所申报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将不再审批。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全行业管理,市、县(区)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要加强全区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并将企业所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纳入监管范围,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专业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登记学分授予办法》组织年度考核。
六、市、县(区)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Ⅰ类继教项目,未批准的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协调纳入Ⅱ类继教项目。委直属单位申报的Ⅰ类继教项目已纳入Ⅱ类继教项目。
七、委直属医疗卫生计生机构Ⅱ类继教项目,由宁夏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项目编号,请各委直属单位在宁夏卫生计生委网查询。
批准的Ⅰ类和委直属单位Ⅱ类继教项目统一公布在宁夏卫生计生委网。
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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