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先评后考对象相关材料]
对照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将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有关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内。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免试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考核之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且援助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2、从省外、系统外调入,确认我省相同级别和相同专业高级资格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和工资转移单;
3、已确定为援外医疗队预备队员且2017年执行援外任务、正在援外或完成援外任务回国后未满一年的,提交援外的任务批件、因公护照、组团通知等相关材料。
先评后考对象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4月22-23日,因公出国人员提交政府任务批件及因公护照;
2、2017年3月3日(报名截止之日)后,从省外或系统外引进、军队转业以及机关流动到我省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提交工作调动函、工资转移单。
3、2017年4月22-23日经单位主管部门安排,正在援藏、援疆、援助西部省份,但援助时间少于一年的,提交派出单位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书。
六、城市医生下基层服务材料
[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对照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要求:已完成晋升前到城乡基层服务规定时间的人员,提交《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并在系统相应栏目内填写下基层服务情况。
[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根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医政﹝2015﹞35号)要求
本着积极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2017年底前,下列人员可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对曾在卫生院(所)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的,可视同已完成基层服务的时间。
(二)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规定的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审核认定表》”)。
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及2016年部队转业、机关分流、外省引进等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申报人员,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所提交的《鉴定表》、《审核认定表》必须真实、可靠,省卫生计生委将统一组织核查,下基层服务情况不实或时间不足规定的,评审不予通过。
七、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反映任现职以来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在系统相应栏目下载模板(Excel表)填写后上传。同时打印填写好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签字盖章后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八、临床护理专业,任现职以来临床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临床护理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护理(不含社区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任现职以来临床护理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按日常专业技术工作量、临床工作能力、护理教学能力、护理科研能力、学术地位分别制作成PDF文件上传。
九、社区卫生专业,任现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附件材料]
申报社区卫生(含社区护理)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在申报系统内下载“任现职以来社区人员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表”, 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合并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十、业绩、成果材料
[荣誉、表彰,奖项,科研、课题,专利,社会地位、社会兼职]
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材料,非必填项。
十一、破格材料
[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应材料]
对照破格条件:破格人员在系统相应位置选择破格类型,上传符合破格条件的奖励、科技进步奖、课题等相关材料。
以本专业科研课题或获奖成果作为破格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除提交课题项目设计书、立项文件、资金匹配及课题鉴定(结题)等材料外,应提交能够反映本人在该课题中承担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工作任务、工作量及所作贡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盖章后方可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