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疾控(公共卫生)机构单位人员,未满35周岁申报的,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3)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25年,期间获得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并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方面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方面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提供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对本专业某领域有深入研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内容一致、质量较高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一并提供原始资料来源,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
(2)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二)以上,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4)参与本专业国家标准制定1项(排名前三)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
(5)主持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五、县区类资格具体条件
(一)县区类正高级资格
1.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方面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见解。
(2)熟练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广泛阅读国内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方面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提供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3)对本专业某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与申报专业内容一致、质量较高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一并提供原始资料来源,其中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
(4)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四)或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二)以上,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5)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国家标准制定1项(排名前三)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
(6)主持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