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3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范围、职称类别及评审依据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在我省卫生计生机构中,直接从事卫生计生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除外)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2017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实践能力考试(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且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分数线。
(二)申报职称类别
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高级)、主任医(药、护、技)师(正高级)。
(三)评审依据
按照《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云人社发〔2016〕107号)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申报评审全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人社发〔2016〕108号)执行,具体由各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卫生计生委将不再另行通知,2017年9月底以前组织评审完毕,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请及时上报。
各州(市)组织评审的实施方案须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周内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届时委职改办将安排人员进行督导。
三、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及推荐程序
(一)申报全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必须经过各州(市)或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的“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评议,评委推荐同意票达2/3以上者方可上报推荐评审材料。
(二)其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或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按照人事管理关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上一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评审的公函,由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指定相应的推荐评审委员会组织复核和推荐。
四、个人申报、审核推荐和报送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
个人报送申报材料要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验证原件,并加盖印章、验证人签名。
(二)审核推荐
1.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医学.全在.线搜.集 . www.lindalemus.com。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从事专业、工作单位等信息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实。
2.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组织“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和评议。
3.申报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报经州(市)卫生计生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和组织推荐评议后,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2.各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经单位审核和推荐评议后,统一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
3.各州市(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同时报送评审、审议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自行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4.1版软件,进行数据录入),以及各州市(单位)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的情况报告(包括有关数据:如申报人数、推荐人数、各专业组申报人数、各层级申报人数;主要做法;工作意见建议等)。
4.在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的同时,还需同时报送个人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WORD或WPSoffice文档以外的材料,须提供扫描件并转为PDF文件),电子文档统一按照“申报级别-专业组别-姓名”格式命名(例如:正高-内科-张三),由各州市(单位)汇总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各州市(单位)要建立诚信责任制,明确材料审查责任人,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其失信信息将列入诚信档案。
(二)要严肃申报纪律。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将按规定给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通报批评等处理;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涉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相关人事(职改)部门应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按规定将在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当年起,在规定年限内不接受申报,如评审通过的将予以撤销。
(三)要准确把握政策。各州市(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正确执行好我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相关规定,推荐申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2017年起,将逐步推行省级、州(市)、县(市、区)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比照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及以下等级医院的有关条件组织评审。
(四)要落实报批程序。各州(市)、委直属和联系单位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委员会必须按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云人〔2004〕38号)的有关规定报批备案,并严格按照评委会的组织办法及其工作程序组织审核和推荐,未经批准和不及时备案的评审委员会不予承认;自2017年起,原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收地进行申报。
(五)要合理安排工作。各州(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推荐工作务于7月24日前完成。报送材料时间为2017年7月25曰一28日。因时间安排紧凑,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评审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规范者不予受理。
(六)报送材料地点:云南省卫生计生委职改办(政通大廈附楼5单元402室)。
联系电话:0871-67195265/691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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