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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5】63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7/8/30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5】63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第二医院,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医疗机构,各厂矿企业医院:

根据《甘肃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职发[2001] 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我省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卫生科技整体水平,使职称评审工作更加公正、公平,省卫生厅将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填补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学科空白,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二)在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填补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学科空白,取得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

(三)申报者必须是在新专业、新学科创建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新专业、新学科,由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经初评后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的新专业、新学科,由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经初评后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三、申报材料

申请评审的新专业、新学科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评审表》;

(二)创建新专业、新学科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三)单位学术委员会初评、推荐意见;

(四)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四、评审办法

由省卫生厅科教处会同厅人事处和相关业务处室,从省卫生厅专家库中抽选部分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发。

通过评审的新专业、新学科将在甘肃卫生信息网和申报相应地域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发文通知。

五、申报时间

凡申请参加创建新专业、新学科评审的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2005年需申请评审的单位务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根据本地卫生新专业、新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上报。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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