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其中省属三甲医院和省属疾控(公共卫生)机构单位人员,未满35周岁申报的,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③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25年,期间获得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并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所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比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申报医师资格的,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期刊,并提供原始资料。
(2)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3)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五)。
(4)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1项(个人排名前四)。
(5)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6)主持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五、县区类资格具体条件
(一)县区类正高级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二)。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35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并能解决本专业部分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近五年年均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五)。
(3)在国家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第一作者),并提供原始资料。
(4)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五)或厅市级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5)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个人排名第一),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6)主持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二)县区类副高级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②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③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满25年,期间获得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并受聘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中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初步研究。
(2)掌握相关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省内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工作经历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并能解决本专业部分复杂疑难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3例以上,取得显著成效,提供病案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
(3)具有培养本专业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经历,取得现资格以来(或近五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申报医师资格的,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或连续服务满半年。
4.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2)获得本专业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励(有个人奖励证书)。
(3)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并提供原始资料来源。
(4)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课题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5)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并应用于临床实践,产生显著成效,提供单位推广及应用证明。
(6)市级以上新技术引进项目1项(个人排名前三),并运用于专业实践,产生显著影响,提供原始材料。
六、乡镇类资格具体条件
(一)乡镇类正高级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
(1)正常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②获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破格申报:未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本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并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取得现资格以来,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三)。
2.专业理论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领域有正确见解。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
(3)掌握本专业本地区现状及发展趋势,能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推广运用。
3.专业经历能力条件
(1)取得现资格以来,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40周,并能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2)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经验,能独立完成急救工作,提交反映本人本专业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1份。
(3)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预防诊治工作流程,对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有很强的处理能力,能规范书写与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4)具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近5年年均为下级卫生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4.业绩成果条件
具有运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实践,填补本单位空白,社会效益显著,需提交本人本专业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某项业务工作的专题工作报告1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