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
一、应提供的材料和顺序
(一)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一份)
1.各市(州)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2.申报单位公示结束后的《申报人员公示表》(附件9);
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或主管部门汇总盖章的《贵州省2017年推荐申报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0),以及Excel电子文档。
4.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的《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1)
5.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或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盖章的《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对照检查表》(附件13)
(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
为使申报人员顺利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有利于评审工作开展,将材料做如下分类。
1.材料一:散装材料(用拉杆活页夹列装)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格式为省人社厅2016年统一A4版,双面印刷,胶装成本。
(2)《贵州省2017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6)一份(Word格式A3幅面打印)。
(3)《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要素登记审核表》(附件7)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考核证明,且考核证明须经批准其设立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5)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8)
(6)申报人所在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材料二:政策性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有关证书(复印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本人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同一张纸上,用于后期办证);
②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含照片页、姓名页、变更注册页等);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每3年一审的审核页);
④聘任证书(含首次聘用页、续聘页,聘用时间信息连续完整;聘期达到或超过2017年12月底);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卫生计生委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贵州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4)原件;
(3)《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5)原件
(4)《公需科目大数据培训合格证》(须经本单位和人社部门盖章);
(5)2017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6)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博士人员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提供由各级人社部门下发的聘用文件;且截止2017年12月31日聘用满1年。
(7)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社会化评审或民营专项评审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近3年来的社保缴费凭据。
3.按照“申报评审要素”提供的证明材料
首页提供《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要素登记审核表》(附件7)及附页一份。按照各栏目“申报评审要素”提供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原始证明材料。(附封面、目录及相应材料装订)
(1)材料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证明材料。
①每年平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由单位出具“受聘担任现职务期间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②到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服务的经历:提供《贵州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5)复印件;③提供每年参与本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培训、到上级或国内外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并取得相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或《进修合格证书》复印件。
(2)材料四:“教学及带教”证明材料。
①在任期期间每年为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讲授专题课的情况:提供每年有代表性的三次授课资料(含授课提纲、课件、签到册);②带教(培养)过的初、中级人员或协助指导(培养)过的研究生的情况:提供单位证明(含带教人员名单)。③临床医学、护理学类别中的医师、护师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周(∕每月)次数:提供单位证明及每年有代表性的三次门诊及病房查房记录复印件。
(3)材料五:病历、技术报告
病历要求:设病床的医疗机构临床类申报人员,须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近5年内不同年度主治(持)的原始住院病历复印件5份,病历中应包含疑难(死亡)病案讨论、会诊、抢救记录等内容。
技术报告要求:医疗、卫生、计生等机构中非临床类或不设病床的机构中临床类的申报人员,可不提供病历,但须提供技术报告1份,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副高不少于2500字,正高不少于3000字)。
(4)材料六:业绩成果。申报人按照医院等级或行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评审条件,达到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第十六条(副高),第二十四条(正高)相应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获奖证书、新技术推广鉴定(批复)或验收材料、专利证书、编制的标准(规程、规范)、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入选批复或荣誉证书、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5)材料七:学术成果。
①主持或参与完成的科研课题材料:提供获奖证书、结题报告、科研部门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
②论文、论著材料:提供论文、论著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所在页内容复印件)。期刊封面标注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版本;SCI论文须提供影响因子查新证明。
③学术会议交流论文材料:须提供参会文件(邀请函)、论文证书及论文复印件及论文汇编原件。
④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材料:提供学术、技术著作、教材、技术手册原件及有关内容复印件(含封面、目录、版记、封底),出版社证明原件。
⑤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人员正常申报副高级资格的,按评审条件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即:乡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但须提供至少5篇本人撰写的对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专题报告(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经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材料八:论文、论著期刊原件及检索查询资料(单独装袋)。
(1)论文期刊、论著原件(并请在期刊封面标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版本;SCI论文须提供影响因子查新证明)。
(2)论文、论著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5.材料九:撰写“论文、论著”原始材料。提供撰写论文、论著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6.材料十:送审的代表论文。申报正高级资格,提供代表论文打印件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单位、摘要、出版标记等有关信息,工作单位不需盖章),以及该论文的word电子文档(电子文件名统一格式为:工作单位+姓名+申报专业)。
二、申报材料整理装订要求
(一)材料封面和目录。申报材料按上述材料类别整理后,制作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类别、材料序号、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并注明所在页码。
(二)材料装订及包装
1.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必须装订的材料可采用拉杆活页夹、打孔活页夹列装,也可专门制作胶装成册。
2.全部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或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档案袋接缝处可用封箱胶布加固)
(三)材料复印:涉及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
三、申报材料自查及主管部门审查
为避免遗漏申报材料各项内容,请申报人在申报过程中、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收集材料的审查过程中,按照《贵州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对照检查表》(附件13)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在相应栏打“√”。在材料申报时由工作单位、市州卫生计生委、主管部门一并将《申报材料对照检查表》交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四、省级高评委材料报送时间
日期 2017年 |
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卫计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 |
上 午 |
下 午 | |
10月9日 |
贵阳、省人民医院(含骨科医院) |
遵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
10月10日 |
安顺、省第二人民医院 |
六盘水、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安新区 |
10月11日 |
黔南、贵阳中医一附院、省计生科指所 |
毕节、贵医二附院、贵州省肿瘤医院、威宁 |
10月12日 |
黔东南、省药监局直属单位 |
铜仁、贵医三附院、省血液中心、省医学会 |
10月13日 |
遵医附院、贵阳中医二附院 |
黔西南、遵医附属口腔医院、省卫干校、仁怀 |
注:其他中央在黔、省直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请于规定日期内由主管部门统一在下午报送材料。 |
五、说明。本附件中的“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主要为省级高评委受理的申报材料整理使用。获得授权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资格的市(州)和单位可结合实际参考使用。
点击查看:关于2017年度贵州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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