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中医药办发〔2017〕52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各单位,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范围、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中医药(医、药、护)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成都市市属单位申报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在我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卫生室及同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含少数民族待遇县)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少数民族县以外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二级甲等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从事中医药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乡镇、社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但不得在同一年同时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全省中医药和基层卫生(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
2.发生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一年者;
3.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2.申报评审中医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2)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3)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副高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9年以上。
3.申报评审基层卫生(中医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中医药学或医学博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医药学或医学硕士学位,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本科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中医药学或医学大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中医药学或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
(7)无医学专业学历(中专学历以下)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24年以上,且受聘中医药专业或基层卫生(中医药)中级岗位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