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湖南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高等院校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和2017年度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一)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用人单位需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中签署测评结果。评审机构要注重考核参评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参评人员的业绩水平、实际贡献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尽快修订细化评价标准。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尽快修订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前期已完成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尽快出台并按照新修订的标准条件开展2017年度职称评审;暂不能启动修订工作的系列(专业),2017年评审仍按照原标准条件执行,但需尽快部署调研起草修订工作。工程系列(专业)在完善修订评审条件时,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三)明确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和论文等要求。自2017年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用人单位聘任时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规定。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由各评审机构自主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和岗位,相应评审机构在10月中旬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但应当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各评审机构须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40号)的要求,在高级职称评审时对参评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人员申报参评卫生计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为4年,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为2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评价指标之一,设置为权重项占3%,设置为加分项则为总分值的3%。
各评审机构在评审时要对论文、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可实行权重设置或加分上限设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完善系列(专业)正高层级职称设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均可设置到正高级,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将经调研论证的正高级评审条件报省职改办会签下发后,可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事业单位的还须与相关岗位设置管理部门对接。已有评审预案的会计、技校教师、中专教师等系列,可在2017年度组织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一)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各评审机构2017年度评审要注重采用专业考试、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采取业绩积分法、模块赋分法等量化办法进行评审。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自2017年起,所有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一律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