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项等截止时间到2017年9月30日。
(十)按照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原则上不再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十二)申报缴纳评审费根据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安排的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详见附件3。
报送材料地点:临沂市公共卫生大楼10楼1010房间(北城新区北京路与沭河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8603506。
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咨询电话:0531-8191979。
四、工作要求与纪律
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一定要做好上级政策的传达和解释工作,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和工作要求。
㈡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呈报责任。各有关单位、呈报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与评审材料的填写、审查和报送工作。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自查实之月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㈢规范呈报材料。为保证职称评审材料的统一规范,请登录临沂市卫计委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使用相关的职称评审表格材料及录入软件注意事项。凡需个人填写或单位出具的表格、总结、报告、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A3纸型打印或复印。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临人社办发〔2015〕63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的式样。尽量采用打印,并按要求装入评审材料袋内,评审材料袋统一粘贴市卫计委印制的“职称晋升材料专用档案袋”。呈报材料及表格填写不规范的,一律退回,待按要求完善后再予受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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