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黑龙江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黑继委发〔2017〕9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卫生处,委直有关单位及学(协)会,委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现将经专家评审确定的201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同时将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公布与查询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批准2018年第一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522项,其中新申报项目410项,备案项目112项。已批准项目可通过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
二、项目举办与管理
(一)获得批准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效期为两年,凡当年举办并及时反馈项目执行情况相关信息者,如第二年拟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项目;若当年未举办或当年举办但未向《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反馈者,如第二年拟继续举办,需重新申报项目。未申请备案的项目将不被列入当年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不授予学分。
(二)各市(行署)、及森工、农垦等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委直有关单位和学(协)会等单位要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训班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规范、守法;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主管部门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的监管,做好项目的实施与反馈,严格遵照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和项目内容,参会学员完成全部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获得所授学分。
(四)各地各单位要熟练掌握和使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络操作系统。
三、项目实施与要求
(一)会前通知:主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省级项目通知、日程发布到“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布后方可举办(通知发布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
(二)会后反馈:项目举办单位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将此项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在“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反馈,同时在“科教管理平台”录入参会学员学分。
(三)系统反馈内容
1、学员名单(附件2):参会学员要专业对口,身份证号、电话号码要准确;
2、办班通知;
3、培训日程;
4、考试试题;
5、培训材料使用情况简介(附件3);
6、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4):项目举办起止时间要按照实际举办时间填写,“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和“科教管理平台”两个系统填写起止时间、人员必须一致;
7、黑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附件5):审核表电子版在信息反馈系统下载后,按要求将项目填写完整,再将经逐级审核、盖章的纸质扫描件通过“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反馈。盖章的审核表不反馈,学分在网上不予以确认。
四、项目审核与授分
上述材料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授予相应学分,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编:150090
电话:0451-85971022
E-mail:swsjswkjc@163.com。
附件: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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