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8年度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说明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申报渠道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对工作单位在我市且人事档案在外地的人员,可经当地县区级以上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同意,由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呈报我市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我省巳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按照新的条件执行;标准条件未修订完成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我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基层卫生技术正高、副高,中小学教师副高,工程技术副高,会计专业副高,经济专业副高职称的,有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均可申报,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作为评审参考资料。
申报其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执行省相应高级评委会的要求。
3.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5.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6.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完成2017年度、2018年度公需科目各30学时,专业科目按行业要求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04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7〕12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92号)有关政策执行。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要求
全市各系列(专业)正式申报时间一般截止至10月12日,评审会办事机构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时间为准。教育系列具体时间另行部署。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18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登录。
(三)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
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
《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原件1份,须从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中生成导出并打印,提供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申报系列(专业)有专业考试要求的,须提供专业考试合格证原件。
改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原件。
其他所需材料按照相应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的通知要求报送。
12.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