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
根据《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法(试行)》(青卫人〔2017〕119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青海省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省战略,按照“坚持标准、高端引领、择优竞争、整体推动”的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在医药、预防、保健、科研及管理等医疗卫生领域,大力引进一批高层次卫生人才,引领带动全省卫生事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引进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分为高层次卫生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3种类型。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包括省外医药、预防、保健、科研及管理等医疗卫生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药学、中医药学、民族医药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基础医学、卫生管理学等。优先引进我省急需、紧缺和重点扶持专业及学科的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未全职在青海工作,已在青海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
3.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中医药、民族医药引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不受学历限制。
4.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骨干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5.直接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协议;长期柔性引进采取合同管理,按工作项目或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1年以上服务合同或协议,且每年在青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1个月或完成相当的工作任务;短期柔性引进实行目标管理,引进不限工作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项目需要自主引才,主要开展危重疑难病例救治。
6.引进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成员达到“青海高层次卫生引进人才”领军人才层次或整体达到相应的条件。
(二)其他要求
1.党政群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2.注意联络推荐符合条件的往批援青人才、往届博士服务团成员申报柔性引进人才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申请,用人单位要与拟引进人选签订正式工作(服务)合同或书面意向性工作(服务)协议,根据人选条件推荐相应的人才类型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市州主管部门审核。同一层次有多位推荐人选的,应当提出推荐顺序。
(二)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申报人选汇总表。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已推荐申报但未列入2018年度第三批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选的,可以现有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人选推荐报告、申报人选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附件一般应包括:
(一)身份证(护照)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入选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或工程的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四)主要成果(科研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关键页)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五)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与所从事专业领域无直接关系的不必提供);
(六)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服务)合同或意向性工作(服务)协议;
(七)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
(八)两名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
(九)电子版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蓝底、JPG格式,按“姓名[单位].JPG”规则命名,分辨率413*626以上,文件大小1M以上);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可登录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qhwjw.gov.cn/公告公示/下载。
(二)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二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同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成册。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qwrczw@163.com;电子文档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
(五)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2日。
六、注意事项
(一)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要统筹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主动作为,加大力度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二)各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把申报推荐关,深入了解申请人的能力、实绩和贡献,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标准,规范程序,公正推荐;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民营医院要严把审核关,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严格对照申报条件、申报标准审核申报人选的有效性,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四)报送单位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张伟
联系电话:0971—6264249
电子邮箱:qwrczw@163.com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联系人:薛建民
联系电话:0971-8239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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