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卫人〔2019〕9号
各市、县、自治县委人才发展局、卫生健康委,洋浦卫生计生局,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 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 行)》(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暂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劳保专〔2009〕 10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 件(暂行)〉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156号)中报名条件人 员,且除下列(三)情况不能申报外,均可报名参加卫生高级专 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合格者上报评审材料参加评审。
(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 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 〔2018〕269号)文件精神,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 学历全科医生,晋升职称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同等对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和评审: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近3年内有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作品资料等;
6、未按要求下基层服务或服务时间不足者;
7、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者。
二、人机对话考试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6—24曰。
(二)报名方式:釆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详见考生网上报名须知,即附件1)。
(三)2019年5月7—27日,考生须持《高级卫生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市县 卫生健康委或委直属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2019年5 月29曰前,各报名点将考试报名资料报送至海南省医学学术 交流管理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三、人机对话考试专业、内容、级别、题型、时间
(一)考试专业:开考专业详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3)。
(二)考试内容: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 题的分析,考核申报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 定考试用书。
(三)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四)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和案 例分析题3种。每场考试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
,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 试考生模拟练习版练习。
(五)考试时间:2019年7月20-21日。
考试地点:海口市,具体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四、人机对话考试准考证打印工作
自2019年7月13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高级评审材料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上报材料要求(附件4)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和 提供各种证明材料,上交所在单位逐级审核上报。
(二)评前公示
各单位要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七 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间 群众反映的情况,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 的,方可上报。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 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 真实,同意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 申报材料,不得更改。
(三)逐级审查
1.各单位要对所有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申 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须与原件逐一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加盖 公章。
2.各市县、委直属单位主管部门要对照基本条件做好申报人 员材料的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受理和上报。初审合格者,由市县卫 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出具考评函件。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省卫生健康委受理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市县卫生健康委、 省直企事业单位人事处(科)、委直属各单位负责受理。
(二)受聘在省内企事业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流动 人员、社会办医人员,若人事关系在海南,近5年每年参加年度 考核并有考核材料,有业务技术考绩档案,符合申报条件,可以 申报参加考评;社会办医人员申报须填写《社会办医人员申报卫 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核发执业机构的部门 审核做出意见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参加考评。
(三)人机对话考试合格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在考试当 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四)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目录详见省卫生健康委、省医 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网站。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按《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会关于原则取消我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对计算机和外语能力 考试要求的通知》(琼卫人〔2017〕8号)文件执行。
(六)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38号),从事中医治未病工作的 医生职称晋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等条件下对给予倾斜。
(七)由省委人才局协商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全省卫生人才队 伍建设现状提出评审通过率。
七、考评收费
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人机对话考试收费75 元/人,职称评审费不再收取。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通知”栏 下载。
附件:
8、海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基层)晋升高级职称社会评价和纪检监察意见表
11、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省线材料袋封面)
13、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务申报材料(基层线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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