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中医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2019年四川中医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和科研:
1.省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4篇;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
2.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
3.省、市(州)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且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藏)医药人员,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中(藏)医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5.申报基层主任中医(药、护)师,须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报基层副主任中医(药、护)师,不必须要论文。
6.中药企业的申报正高级资格人员须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申报副高级资格人员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不低于1篇。
7.援外2年及以上人员可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将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文字复制比一般不应超过30%。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直接送交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暂不要求复制比检测,但须进行论文检索,外文论文须提供中文译文。
详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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