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杭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杭卫发〔2019〕116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委属各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要求以及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政策解答>的通知》(浙卫办〔2018〕34号)文件精神,经商市人力社保局同意,现将2019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三级医院(含等级为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及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县域医共体,实行自主评聘。
对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市属、县及县以下、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人员,由杭州市卫生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由单位自主评聘或市高评委评审的人员必须符合评审的基本申报条件。基本申报条件仍按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卫计发〔2018〕154号)文件执行。
(二)由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按市属单位条件申报。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结合实际,选择参照市属单位或县属单位申报。新增申报单位或申报条件有变化的单位需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卫健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三年内保持不变。参照市属单位申报的需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参照县属单位申报的需符合杭卫计发〔2017〕231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同时其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
(三)由市高评委评审的论文仍按照《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2012年版)》确定的期刊目录和级别执行。自主评聘单位可参照执行,或由单位结合实际,设置论文期刊目录和级别,并明确有效时间,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新设置的论文期刊必须能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到,论文期刊目录和级别的设置要经过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单位内公开,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五)经各级组织部门选派,符合享受职称晋升待遇条件的援藏等人员仍参照《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自主评聘单位评聘程序和要求
自主评聘单位要按照浙卫发〔2018〕29号、浙卫办〔2018〕34号、杭卫计发〔2018〕15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评聘工作。2018年已开展自主评聘的单位要认真总结评聘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和程序;2019年新成立的牵头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县域医共体要抓紧明确岗位使用规划、制定评聘标准、组建专家库、规范评聘程序等工作。自主评聘单位的评聘方案需事先报主管卫健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评聘工作。
(二)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通过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平台(网址: http://zcsb.zjwjw.gov.cn)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单位。
2.单位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所有表格,在单位内部进行全信息公示。
3.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事业单位没有高级岗位空缺数的,不得推荐。经公示后,根据隶属关系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或当地卫健主管部门。
4.各单位、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成立考核推荐组织,对基层上报的人员进行评议并投票,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推荐结果需填写在网上申报系统综合表内,包括下一级评委会总人数、出席人数、赞成和反对人数。不通过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直接报送市卫生健康委的单位要把本单位的推荐票数填写在网上申报系统综合表内。
5.所有环节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工作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要求在线填写打印生成的资料,不得用其他方式填报,提交的资料上需有“水印”标记。
2.申报单位要加强医德医风考核,上报材料时需出具申报人员医德医风鉴定。
3.所有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业绩:
(1)完成单位规定的专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情况,填报在综合表相应的栏目内。
(2)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5例,一般应包括实例情况、处理办法、取得成效等内容,应尽量采用不同年份的实例,体现个人能力和水平;同时,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填50例),其中申报专业序号为32-35、37-42的人员可不填写。表格应在申报系统相应栏目在线填写并打印生成。
(3)论文、专业实践工作经验报告、科研须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内容应与岗位工作相关,并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创新性和科学性,能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有利于推动医学发展。提交的论文必须以排名第一位的第一作者(或SCI第一通讯作者)发表。
(4)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简称“三新”)应用推广情况,一般应包括三新内容、应用推广情况、取得成效。申报正高提供2项,副高1项,内容与5例实例不能重复,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5)指导带教和开展学术报告讲座情况,县属以上单位人员填写任现职以来在专业学会或本单位所作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授课情况;县以下单位填写任现职以来对辖区内开展的相关专业业务培训、指导或健康科普讲座情况。一般应包括讲座举办单位或部门、时间、地点、对象、主题等情况,填报在申报系统相应的栏目内,并在线打印生成《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6)县以下单位人员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修学习情况,需要填报《县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学习进修情况表》。
(7)县以下单位申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内科学、外科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医生和申报护理类专业的护士,需要填报《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或《护士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表》。
(8)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填报在申报系统中,并在线打印生成《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汇总表》。
(9)申报评审材料请按附件《评审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附件2)整理并报送。
(10)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请在10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请在10月21日前报送。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送电子材料。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市卫生健康委将不予受理。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受理材料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11)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的规定收取。请各地、各单位统一收齐后缴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理解吃透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自主评聘单位要规范评聘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87032225,8706436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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