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
卫生高级职称自主评聘单位按各单位制定的评聘方案执行。非自主评聘单位年度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包括政策依据、材料要求、专业目录等见附件,其中: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市属单位应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他医疗单位和县属单位按金人社发〔2017〕4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人应以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受理职称申报。
(二)考试有关要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申报评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考试合格成绩仅作为申报条件,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三)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执行,其中专业科目学分以金华市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审核为准。
(四)个人填报有关要求。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市所有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打印后由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按评审权限逐级审核上报。
(五)评审信息公示有关要求。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评审信息公示工作,提交的《综合表》、《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等个人所有申报材料,要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同时,各地各单位做好评前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所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
(六)评前准备。各县(市、区)推荐委员会在召开会议前,将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抽取、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审对象公示等情况分别报送当地人力社保局,经书面同意后方可召开年度评审推荐会。
(七)材料报送要求。申报评审人员须按附件中上报材料目录进行填报、整理,评审申报材料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办公室,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不予受理。
(八)其他。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请各县(市、区)卫健局和有关单位统一收缴后集中汇送,帐号: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1208013029033730126,中国工商银行金华市分行,并在用途栏内注明“XX(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费”字样。
为确保2019年度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卫健委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9-82469202。
附件: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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