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政策要求
1.报考人员须符合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有关要求。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号)有关要求,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离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参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报考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3.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起,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留学归国人员、机关流动人员,不再参加考核和评审,须参加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4.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须与本人执业类别相一致。凡与申报评审专业或执业类别不一致的考核专业成绩,一律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成绩依据。
5.报考全科医学专业、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含全科医学;报考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详情:2020年江苏省卫生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核通知 (苏卫人〔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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