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社厅已发布《关于建立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医药在线边肖为考生整理收集了以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要求,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建立我省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各类人才重复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视同具有相应系列和等级的职称(见附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较高等级职称。
二是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相应专业等级的职称评定(认定),不需要另行颁发、补发或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按相应的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在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之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的,视同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是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今后,如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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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编辑: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