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边远贫困农场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
各师人事局、院(校)人事处、军区直属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关于边远贫困团场评审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炳质改发〔2011〕5号)精神,现就申报兵团2011年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请参加兵团边远贫困团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符合兵团发〔2011〕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这是今年第一次进行这项审查。所以全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合考试成绩可以提供2009年以来的成绩,成绩必须达到30分以上。
二、申报时间
201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间为2011年12月15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请材料和装订要求
1.评估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必须书写工整。可从兵团人事网下载打印,须与打印的表格和尺寸一致(8张纸对折,中间装订,审批意见栏放在倒数第二页)。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 (A4正反面,20份)。
3.公示结果说明。
4.兵团职改办出具的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
5.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证书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达到兵团规定学分标准的25%以上)。
7.连续5年以上的近期评估表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任职期间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推荐单位应对其工作总结中陈述的业绩进行认真核实,审核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
9.一份原始文件等。
四.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不要将评估表与《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表》绑定。
2.以上3-8份材料装订在A4纸上(小一点的原件可以粘贴在A4纸上),复印一份即可。
3.所提供的获奖证书、论文等成果必须出自现任职务,应剔除现任职务之前的成果申报单位。
4.申请例外审查的应填写《破格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在“同行专家参与评审评估”一栏,由兵团职改办组织申请人答辩,委托专家进行鉴定,个人或单位委托的专家鉴定无效。
兵团人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