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职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发布。为了帮助您理解,医学在线为您收集整理了以下信息: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6〕398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1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蔡威人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2019年7月20日-21日
一、组织机构
考试管理组织按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各市(州)卫生、人社行政部门共同组成考点,负责本辖区内报考人员的考试管理工作。市(州)卫生卫生局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省级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管理组织工作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同时负责省级考试中心考试组织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
凡符合全省2019年正、副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须报名参加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职业实践能力考试。
(一)省考点负责受理中央驻黔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和驻黔部队医疗机构考生报名并组织考试。贵州非建中央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省政府直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其所在市(州)考点报名参加考试。
(2)省直管县威宁县考生在毕节考点报名,仁怀市考生在遵义考点报名,贵安新区所辖考生在安顺考点报名。
三、申报评审类别
申请和评审类别为:社会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与认可(简称“基层评审”)和民办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办专项评审”)。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社会评估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省人社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人社厅通〔2016〕398号)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二)副高级基层评聘资格条件:凡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千人顺通〔2015〕15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千人顺通〔2016〕398号)相关要求的,均可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三)民办专项评审资格报名条件:凡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舒通〔2017〕35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舒通〔2016〕398号)规定的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报名参加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四)高层次人才参评资格:对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生,可凭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和企事业单位聘用材料,报考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五)其他规定。
1.从2012年到2015年,凡在本省取得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继续在
3.取得“省内二级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在相应省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2015〕153号)要求,符合申请认定副高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试。
4.报考医师护士专业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单位应为现工作单位。
五、考试内容、专业设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的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第三,专业实践能力,包括对本专业常见疑难案例的分析;注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公布考试大纲。
(2)专业和层次设置。2019年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实践能力考试共有心血管内科等109个考试专业(见附件1《2019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
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三)考试专业选择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考试专业选择。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的专业设置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个专业(详见《贵州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附件2)。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考试专业选择。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考生,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和申报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仅限于《贵州省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四)考试形式和考试日期。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分8个场次考完,考试时间每场次120分钟;考试场次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 试 日 期 | 考 试 时 间 |
7月20-21日 | 8:30-10:30 |
11:00-13:00 | |
14:00-16:00 | |
16:30-18:30 |
六、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5月6-24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
(三)考点现场确认、考生资格审核。报名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5月7日-6月7日。具体报名事宜见《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附件5)。
(四)考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6月10-14日。
(五)考点考区上报考场信息。6月21日前。
(六)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6月28日前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
(七)准考证打印。7月12-2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考试准考证的打印。
七、考试成绩效用
2019年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申报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送评。考试成绩按照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合格线。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得分,将作为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成绩不对外公布,由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对达到省内划线合格人员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当年有效),作为申报及送评依据;不合格人员成绩可在考点进行查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考评工作纪律
在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中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新举措,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实施。要严肃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在考试工作中违反、破坏考试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人事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宜
(一)考试收费。各考点考试费收取按照《关于核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12〕250号)规定标准执行,考试费每人每次120.00元(含按协议上缴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取的技术服务费部分)。
(二)加强考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宣传力度,把考试工作文件及时传达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积极鼓励支持基层一线和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考试。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当地主流媒体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让用人单位和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职称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相关规定。
(三)考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吴翔,0851-83617522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李雪梅,0851-86820725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洪,0851-85837328
贵阳考点:李建电话:0851-87987239
遵义考点:李国东电话:0851-27613068
六盘水考点:吴新文电话:0858-8320950
安顺考点:甘永青电话:0851-33236341
毕节考点:陈鸿电话:0857-8252362
铜仁考点:黄明皓电话:0856-5212951
黔南考点:马立平电话:0854-8515727
黔东南考点:周锋电话:0855-8221723
黔西南考点:曹宁电话:0859-3228571
省直考点:叶青电话:0851-83617122
附件: 点击下载>>
1.贵州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2.贵州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1.2.3)
3.贵州省2019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
4.2019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5.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6.贵州省2019年实践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