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6〕14号
各地市及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广州及省属部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原则
实践能力测试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1)符合报考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6年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因工作变动而变更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上工作满1年,方可按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申报评定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任岗位同等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制系列前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现任岗位工作满2年。工龄可按专业技术工作变动前后实际从事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2)2016年实践能力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题型有三种:选择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的模拟演练。
(3)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立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秀标准。我会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按照同一专业同一层次通过率60%的原则,对原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定为60分。
(4)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者,自参加考试当年起,可连续3年申请相应级别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五)由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等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专项援助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其帮扶任务连续一年以上,因当年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原因不能参加帮扶任务执行期间考试的,可免试当年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6)参加实践能力测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的男58周岁、女53周岁及以上人员,可申请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成绩当年有效,可作为当年考核的参考依据。
(7)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14个经济欠发达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下同)和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待遇基础上降低5分
根据近年来我省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设置了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考试等级分为正高级和次高级。
根据申请人目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和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申请人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定的专业和资格等级一致。
三、考试内容
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一个考场。报名人数较多,具备开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加一个考场。各市卫生计生局(委)必须根据各专业报考人数落实考场。
四、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1)报名方式。
考试仍采用网上报名。2016年1月18日至1月2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签字。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当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者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3.凡申请临床医学、中医、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的执业类别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范围一致。申报护士主任或副主任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如在2016年度考试报名前尚未完成相关确认工作,需提交保证书。5.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及江门恩平市的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6.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7.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请务必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同时所有报名材料需提交复印件(需验印)至考点备查。
(三)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2016年1月19日至2月26日为各报名点、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工作的时间,其中各报名点网上确认时间截止至1月29日。确认及审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人所在单位需审核申报人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并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各单位收齐报名表和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所在报名点报名确认,广州地区以外的部属、省属单位直接到所在地的各地级以上市考试负责部门报名确认,部属、省属驻穗单位直接到广州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号)报名确认。各报名点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网上报名信息及上传报名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各报名点、考点应在2月26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加盖公章,并将网上数据提交至我委人事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16日。考生可于4月12日至4月16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负责。请负责单位根据各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监督指导。
九、考试收费
按照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