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符合条件的已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申报评审二级岗位资格的相关人员申报评审岗位资格等级,不得超过单位允许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报考和评价范围: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截至2012年8月31日,达到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者批准延长退休期限已满的人员;(三)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有效聘用合同的人员;(4)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