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职称管理办公室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
赣质改办函[2011]26号
关于确定2011年度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兰州大学、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3360
经省卫生厅和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确定了2011年卫生专业高级职务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和报考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资格标准分为三类:
(1)晋升高级职务的资格标准为50分;
(2)晋升副高级职务的资格标准为50分;
(3)晋升乡镇卫生院范围内有效副高级职务合格标准为45分。
二、合格人员成绩有效期为2011年和2012年。
三。2011年合格人员、不合格人员名单,请登录甘肃省卫生厅(www.gsws.gov.cn)网站,在“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栏目查看或下载。
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