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
赣质改办[2004]7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驻甘有关单位人事处: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的学术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根据人事部和部分国家主管部委联合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的论文要求,并根据《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法》 (DocumentNo .甘职改办[1998]07号)和近年来部分学术期刊的变化,对我省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和学术期刊层次进行了探讨。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一)申请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自聘任副高级职务之日起,须由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作者独立撰写(以期刊中的标记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全文发表至少一篇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增刊、专刊、专辑)。
(2)申请评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自聘任中级职务之日起,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或撰稿人(以期刊上的标记为准),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正式发表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中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3)申请评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有要求?学术能力较强的部门和单位,一般应要求正式发表论文。不要求正式发表论文的,须提交1份由本人撰写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技术报告或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应鼓励申请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学习专业理论和撰写学术论文。正式发表论文的,其他条件不变,先升中层。
(4)作为第一完成人独立完成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教材,可视为符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和教材中撰写1篇3万字以上,可视为符合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五)因技术保密等原因,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得公开发表论文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用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者在有关学术、技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代替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二.出版水平的认定(一)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认定按《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参考名录》(见附件)执行。
(2)省部级学术期刊的认定原则是:
1.全国性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管理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的除外)。
2.省级行业协会和省级厅局主办,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级报纸理论版。
4.普通本科院校学报。
5.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3)以下情况一般不作为学术论文处理:1。评论、文摘、短篇小说、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以及少于一个打印页的材料;2.会议简报、趋势、讲座等性质的材料。
(4)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