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
粤卫办函[2011]434号
关于对201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地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省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决定对2011年经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评审通过,分别取得主任医师(医、护、技)和副主任医师(医、护、技)资格的人员(见附件)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上午11时至2011年12月15日上午11时,共7个工作日。统一发文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上午11: 00。
2.《公示》由地级市卫生局统一复印(复印后加盖卫生局公章)。请各市各单位按要求将粤卫系列和《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发送至各县(区)卫生局和合格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必须张贴在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显眼位置。申请人所在单位有网站的,须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网上公示。
三.公告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添加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我厅人事处。
4.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异议书面材料(必须手写)上实名签名,寄至广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卫生厅监察室(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邮编:510060),以匿名信方式反映情况的材料不予受理。公示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到省卫生厅人事处实习。
(联系人:路捷、韩志江;联系电话:020-83873330,020-83844880)。
o 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