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关于完善我省职称初定和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书》的内容是很多考生非常关心的。边肖医学在线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请及时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我们起草了《关于完善我省职称初定和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1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与开发处。
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与开发处(郑州市郑光路11号,450018)。
电子邮件: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200。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我省初级职称实行初定、考试、考核、认定等评审办法,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职称初评和初级职称评审认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非公单位按注册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其工作单位申请职称初评和评定。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申报。
初始职称适用于国家承认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确定具有初、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职称评定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委员级职称到助理级职称、助理级职称到中级职称(限在乡镇及以下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认定的中级职称、转换系列(专业)认定的初级职称、不具备规定学历者认定的初级职称等。
初、中级职称以全国统考的系列(专业)为准,包括卫生、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高级)等。不会审核或识别相应的标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应具有相应的有效职业资格。
(三)初始职称的学历、专业、年限要求
1 .中专(含技工院校和中级班,下同)毕业后,试用期(见习)满1年,可初步确定团员级职称;
2.大专毕业(含技工院校高年级班,下同),试用期(见习)满一年,可初步确定会员等级称号;
3.本科毕业(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下同),试用期(见习)满一年,可初步确定助理一级职称;
4.硕士取得硕士学位后,可初步确定助理级职称;
5.中级职称可在博士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初步确定。
对于那些申请第一份工作的人
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本系列助理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评定认定为中级职称,限在乡镇及以下单位就业。流动到县(市、区)及以上单位的,可转评职称,转评通过的,累计工龄计算。
在县(市、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硕士学位后,应按有关规定参加中级职称评定或考试,首次不再聘任中级职称。
3.博士生是公认的中级职称。
在攻读博士之前,他们获得了助理级职称。博士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认定为中级职称。
4.转换标题系列(主要)以标识初级标题。
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委员(助理)职称后工作变动的,应已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查阅认定与现任职务一致的同级职称。
5.不具备认定初级职称所需的学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具备工艺美术、美术(仅限演员、表演者)等系列最低学历的人员,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评定认定为会员级职称。在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以查认定助理职称。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并上传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就业证(聘用文件)、业务工作总结业绩材料等材料。
单位评估
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要求,制定考核条件和办法。对神
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可采取业绩展示、答辩、实践操作、讲课、业务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考核合格,单位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传考核报告和个人年度考核表,报主管部门核准。(三)网上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人员的备案工作,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的核准备案工作。备案工作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线上进行。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资格取得时间。
(四)发文办证
根据电子证照的有关要求,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初中级职称和县(市、区)中级职称的任职文件印发和职称证书办理,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单位初级职称的任职文件印发和职称证书办理;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任职文件印发和职称证书办理,也可将初级职称任职文件印发的权限下放至所属单位。
四、申报时间
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每半年或每季度进行职称初定和考核认定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五、有关要求
(一)职称初定和考核认定是人才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职称初定取代过去的职称初聘。申报人申请职称初定仅限首次。申报人在一个年度,只能申报1个职称。
职称初定和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政策宣传、材料审核、任职考核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跨地区跨单位申报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负责本单位中、初级职称初定和考核认定工作,按要求做好任职考核、任职文件印发、证书办理、结果报备等工作。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入职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的硕士研究生,仍按当地原有初聘政策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后入职的硕士研究生,按照本规定执行。
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我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6〕23号)即行废止。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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