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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关开展2021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务评审评定工作的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4/17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各位考生请注意!重庆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相关内容,医学在线边肖整理官方通知,分享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发〔2017〕161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人社发〔2020〕7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发〔202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和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渝或出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不含海外博士后)申报和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合评”的系列(专业)的相应层次,重庆没有评价权限,实行总量指标控制,新增或尚未新增高级职称的不纳入评价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退休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能申报和考核。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事业单位,在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政务处分(党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影响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评定。组织调查或在调查期间暂停申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面下放。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高校(包括所在高校教育系统研究的申报系列职称),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由所在学校按照其“绿色通道”评审办法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科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中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础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身体健康,能够履行正常职责;成就必须与申报的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对职业资格有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工作时间和使用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一)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能力、业绩、贡献突出,其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果,其任职以来的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并经本专业取得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2名专家实名推荐、用人单位考核后,可申报高级职称。

凡高校无权评定教育系统研究职称的,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必须符合教育系统研究职称申报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103010(渝职改办〔2013〕107号)、社会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09〕192号)或自然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11

(二)出站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不满3年,但能力、业绩、贡献突出,且任职以来的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本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的2名专家实名推荐并经评审推荐,可破例申报正高级职称

5.获得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一等奖(个人前三名)或二等奖两项(个人第一名)。

6.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两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7.获得国家博士后“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或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的支持。

8.获得国家博士后科研项目专项支持,或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专项支持。

9.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3项(必须是国家科技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含子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第一人(必须出具项目申请、验收、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10.第一个掌握本专业领域关键技术,开发出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新技术等成果并应用于生产,年新增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人(须出具专利或成果等知识产权证明,以及与经济效益相对应的相关税收、销售证明材料)。

(三)在站从事研究满1年或取得博士学位满2年并在站从事研究的专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已离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成绩突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或实用价值,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的, 且任职以来的业绩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由已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适用于出站人员)或导师(适用于站内人员)推荐。

在高校没有教育系统研究职称评审权的地方,高校教师申请研究系列职称必须符合教育系统研究职称申报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处。

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庆市教育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3〕107号),非全市面上社会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09〕192号)或自然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11〕191号)职称申报条件。

三、申报方式

2021年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请在选择申请类型时选择“博士后研究人员”类别。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一式2份)供存档使用。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系统用户注册

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进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已在系统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即原特殊人才、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时使用过系统的用户)

申报人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单位用户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以个人用户身份注册后,登陆个人用户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管理员”,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和绑定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并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区县人事(职改)部门通过金保网后台,使用系统管理员预设并告知的用户名、密码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并通过系统分配方式,操作生成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用户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供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审核使用。

(二)申报人填报

8月17—22 日个人注册后登陆网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并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1)8月17—23日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单位中心,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栏,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填写推荐意见后,选择“审核通过,打印公示表”;(2)完成对申报人的公示表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进行“上报主管部门”操作。

(四)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8月17—24日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五)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8月17—25日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评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

8月25日后评委会工作人员登陆系统,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受理或审核不通过退回。

中间环节退回需补正的申请书,所有退回的申请书,需在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8月27日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七)现场缴费并提交纸质材料

8月29日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经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5份,完善签章后,于8月30—31日(9:00-12:00、14:00-17:30)提交至中国·重庆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13号门10楼),并按规定缴纳职称评审费(高级420元/人,建议刷银行卡支付)。评审表供评委会评审后返还申报人所在单位存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评审完成后,返还材料可提供EMS邮寄到付服务,需要此服务的申报人,在申报材料目录“备注”栏填写邮寄信息即可;不需要到付服务的申报人,无需填写,可在接到评审结果核准文件1个月联系市职改办领取。

(八)网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网报操作事宜,请参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http://rlsbj.cq.gov.cn/ywzl/zjrc/)“通知公告”中的《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和《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请区县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力争平稳顺利完成网报工作。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1803696。

联系人及电话:敖海乔023-86867385、郭乐023-86868558。

联系电子邮箱:1137772066@qq.com。

五、有关事项

(一)已在前职称申报评审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得再次重复使用。

(二)业绩成果均指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业绩成果。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申报职称堵点问题,职称申报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四)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申报表格、材料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本单位评审需要。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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