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术司、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相关负责同志就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为了方便大家及时查看,医学在线边肖将官方内容分享如下: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术司、国家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1. 《指导意见》 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总书记多次肯定和赞扬医务人员的突出成绩和重要贡献,强调要努力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从提高发展空间、工资待遇等方面关心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推行以能力为导向的考试评价改革,推进突出临床实践的职称评审”。0301001《“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对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作出部署。
从实践看,2000年以来,卫生职称逐步建立了政府宏观管理、个人自主申请、社会合理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管理体制,对调动广大卫生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执业导向不强、“唯论文”、“唯学历”等问题凸显,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以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以来,我们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成立课题组,开展卫生职称专题研究,到广东、贵州、江苏、江西、云南、山东等地开展调研,组织卫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召开多次座谈会,对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与中华医学会等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一起,创新性地提出了以临床为重点,利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中病历首页数据,可操作、可量化的高级职称评价指标,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在此基础上,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者的意见,以及省级卫健委和部分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江苏、重庆进行了试点。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了地方卫生健康部门、人社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近《指导意见》正式发了。
3. 《指导意见》 如何破除“四唯”?
答:在以往的职称评审中,“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问题,特别是“唯论文”,给卫生专业人员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卫生专业人员反映强烈。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摆脱“唯四”倾向。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不需要申报。比如针对“唯论文”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理性对待论文,取消申报职称时论文数量的要求,将论文作为代表作之一。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各个环节中,不得将论文数量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判的直接依据。实行代议制成绩。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反应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技术专利等。可作为成果成果参与评价。此次职称改革针对“唯学历”问题,将临床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平等对待不同学历人群,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重复临床”,进一步夯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升医生临床工作水平。
4. 《指导意见》 如何突出临床实践导向?
答:医学是一门实践科学,需要丰富的临床经验和长期的积累,才能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职称是引导行业人才发展的“指挥棒”。为引导医生回归临床,此次改革将门诊工作量、出院病人数、出院病人手术数等临床工作作为医生晋升职称的“门槛”条件,将病历作为评价临床工作质量的重要载体。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设置疾病覆盖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平均费用等指标,对医生临床工作质量进行量化评价,解决以往临床工作难以量化的问题。
5. 《指导意见》 如何体现中医药人才特色?
答:中医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中,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规律,对于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指导意见》提出,中医人员要重点培养掌握中医经典理论、运用中医诊疗方法、运用中医方剂、师徒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在对医生晋升的工作量要求上,根据中医住院病历首页和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数据,设置中药材处方比例、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人数等特色指标,提出医生晋升的工作量要求。
6. 《指导意见》 如何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答:健康专业。
业技术人员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人民群众健康的“守门人”。为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踏实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对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各地可单独设立基层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考虑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实际,《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评价标准可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不受《指导意见》规定的门诊工作量、手术人次等条件限制。7.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卫生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指导意见》对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二是精心组织,稳慎推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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