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宜昌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卫生卫生局,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宜昌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号(伊势职改办〔2021〕6号)和《宜昌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号(伊人社职〔2019〕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我市卫生技术正副职任职资格区域评审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区域评审范围和对象
区域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中心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中医院、仁和医院等独立考核单位)依法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工作的卫生专业人员。
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人员,按其现任工作岗位和专业进行对口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定。
二、申报区域评审条件
申报区域卫生技术高级职称和农村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宜昌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号文件(宜人社发〔2019〕46号)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1)宣言和建议
1.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实行岗位管理。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独立进行推荐申报。未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按无空缺岗位处理。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由岗位推荐。各单位上报时必须提供并上传经卫生部门和人社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的《2021年度宜昌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1)。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聘用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在职称申报、评聘等方面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应符合同等能力的业绩要求。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意见。
2.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受岗位数量限制。民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入职满一年后,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经用人单位公示后由用人单位推荐,再由同级人才服务部门审核申报。还将提交本人近一年《宜昌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电子证明(申请人可通过宜昌市人社局官网链接从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http://rsj.yichang.gov.cn/list-61588-1.html)和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聘用合同。
3.申报职称的“双肩挑”人员,需要人社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最近一次任职期间的“双肩挑”审批手续,近5年内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年度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和履行能力要求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在医院(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业的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的人员(如医务处、护理部等。),谁执行manageme
5.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或市委组织部联合选派参加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帮扶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内的,可免于能力水平测试,在考评中给予分数, 并且对论文和科研成果没有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替代论文要求。 援外医疗队员(一年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和回国后一年半内,可提前一年申请较高级别职称,并在量化考核中给予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强制,其在国(境)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援外工作者、援藏工作者、援疆工作者、援青工作者在申报职称评定时,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在接收单位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派出单位应予支持,申请材料由派出单位审批,无需办理其他审批或委托手续。
6.在乡级及乡级以下农村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及类似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中心城市街道、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社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按“全科条件”申报,也可按“农村基层条件”申报,按“农村基层条件”考核或经中级全科医师认定满10年。原全省指定的省级卫生中级合格线,在农村基层单位工作的,可按“农村基层条件”申报。根据《通则》规定,报考更高一级岗位时,应当重新通过国家资格线,使用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申报工作。防治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一个职称晋升周期内享有不占用本单位岗位的优先权。
申报、提前一年申报、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视同基层经历、视同完成学分政策,抗疫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纳入职称评价指标量化加分。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经审核可以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提前一年申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享受一次。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确定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填写《2021年度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附件2),经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复核后,上报市卫生高评委参加评审。
(二)水平能力测试。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必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相一致或相近。其中,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成绩须达到55分后方可申报。
(三)破格申报和转评申报
1.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宜昌市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破格申报审核的通知》执行。申报破格人员须专业业绩特别突出,在专业或新技术应用上有重大突破,为医疗卫生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且达到规定聘任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逐级破格申报。申报破格人员需具备1-3条中1条及以上,并同时具备第4条。
(1)获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破格申报正高职均须排名前三,申报副高职须排名前五);
(2)获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省委省政府以上综合表彰和专业表彰;
(3)在防疫等重大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委省政府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4)得到2名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1名专家一个评审年度只能推荐1人)。
2.转评申报。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因岗位变动,可以实行医、药、护、技顺向转评(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上须聘用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达到规定的条件后,可申报晋升现岗位专业的上一级职务,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四)论文、科研资料的要求。在市直卫生健康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宜昌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提交的具有代表性的统计源期刊论文或学会宣讲的学术论文最多不超过3篇,请个人按照专业相关度、医疗应用效果、医疗创新能力等标准,将提交的论文重要程度进行排序,评委会根据单位级别或岗位性质制定评价规则,选取排位在前的代表作进行质量评分。按照“农村基层条件”申报人员,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以上申报者应择优报送本人本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论文和奖励、基础性研究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著作、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不计入量化评分。
(五)基层服务。基层服务应符合国家、省里有关规定。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单位应如实审核提供,由各级卫健部门复核盖章。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将追究申报单位和个人责任。
(六)继续教育和能力培训。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作为评价要素评审时予以赋分。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晋升副高职称前参加公共卫生能力培训,疾病预防控制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高前参加临床能力训练,公卫能力培训和临床能力训练作为评价要素评审时予以赋分。
(七)强化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评价。针对医、药、护、技各专业特点,将病历、危急重症会诊记录、临床合理用药指导材料、疑难危重病人护理计划、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方案、公共卫生事件分析报告等能够反映申报人员临床实践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纳入申报范围作为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要素,参加疫情防控人员在业绩材料中载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申报个人及推荐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个人医德医风进行测评,形成《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见附件5),医德医风评价同步纳入评委评审的重要评价要素。
(八)任期内个人获得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仅限各级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协会、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或演讲、论文、体育、提案等获奖。
(九)关于时间的计算。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20日。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申报通用医师类职称的专业工作时间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不含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时间;农村基层类条件中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或执业助理医师从事专业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从事专业工作时间为有效执业时间,间断或中止执业时间不计算在内。
通过评审取得卫生系列中初级职称认可范围。2004年以前评审的任职资格,予以认可;对2005年-2009年期间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县级及以下的,予以认可;市直单位,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合格后可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对2010年及以后评审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考试,且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十)关于申报副高职称“基层推优”。为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和基层卫生健康部门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今年继续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仅指申报副高职称,不含“基卫高”)实施“基层推优”制度。市直属医院卫生机构和各县市区卫健部门作为推优责任主体,推优工作在本单位内、县域内统筹,以医德、能力、业绩、贡献作为推优主要评价要素和考核标准。推优比例控制在申报人数的20%以内,推优结果应由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推优人员”统一加分进入年度高评委会量化评审,加分分值由高评委会确定。各推荐单位、县市区卫健部门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将真正优秀的人员推荐出来,确保执行“基层推优”政策不走样,确保“推优人员”经得起评审环节检验。
(十一)通过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部门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市职改办发任职资格文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诚信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过程中要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凡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强化材料审核制度。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推荐申报名单和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推荐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完成后,用人单位出具《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内容包括本年度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人数、本次正式申报人数、被公示人基本信息,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在系统推送时,应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审核责任人签名,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各单位严格对推荐材料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申报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推荐责任;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对推荐、申报的程序、申报资格进行审核把关;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基层推优”工作纪律,存在推优质量不高、业绩不优等情况的,对推优单位、县市区卫健部门予以全市通报,取消下一年度推优资格。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严格倒查追责机制。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材料上报前发现问题,单位未调查核实,未形成明确结论的,单位不得上报材料;在材料上报后发现存在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参评资格。
五、申报时间及途径
正、副高级卫生技术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的方式。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2日至10月20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8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自然人办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在线申请,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各单位账号(包括民营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统一分配。
收费标准按鄂财综发〔2011〕32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有关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复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不予退回。
宜昌市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联系人:徐宗芸,联系电话:0717-6222763。
附件:
1.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单位审核及公示证明
3.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推荐表
4.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5.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情况统计表
6.申报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评价报告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表
8.2021年度卫生系列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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