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宣城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整理详情如下:
县市区卫生委员会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万仞人社司〔2021〕172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万伟人发〔2019〕153号)(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我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除1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应的农村和城市基层工作不少于3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注册记录。
(2)申请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含2020年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的人员)。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名进村医生”、“千名医生下乡”等任务的人员和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免试。请各县卫生健康委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于2021年10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逾期未提交者,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须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累计服务满一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达到服务时间者,不具备晋升职称资格。
(4)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龄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减当年服务年限,剩余服务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期相应顺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1年我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于10月10日至10月25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ah.gov.cn/index.html)网站,点击首页“信息中心”栏目,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操作说明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请。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材料的相关内容(个人录入的信息必须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一旦正式提交,申请材料将不予修改或更换),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申报系统中录入评审材料的,不得参与评审。
三、注意事项
(1)为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51号)的要求
(3)从事本专业的申请人就业、学历/学位证书和执业资格注册的期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所有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限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之后的成果和发表的论文都不是2021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例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经批准后方可提交参加复审。
(5)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病历号及题目、论文所附原始数据号将于11月初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提取所有与病历相关的申请材料时,只识别住院号;提取门诊病历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交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申请人必须按公布的内容提交材料参加评审,不得更换。
(六)各县市卫生健康委、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于10月31日前在“2021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系统”完成单位审核工作,上报委托评审函扫描件,附电子文档《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 (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xcwjrsk@126.com。
(七)11月12日前,县级卫生健康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将考试合格人员(含2020年理论考试合格,有效期2年)和符合免试条件人员的纸质材料《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
563-2718380。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八)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联系方式:市卫健委人事科 电话:0563-2718380;
市人社局专技科 电话:0563-3010256。
附件1:2021高级评审材料有关情况说明.doc【38 KB】
附件2: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xls【22.5 KB】
附件3: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19.5 KB】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doc【14 KB】
附件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x【17.81 KB】
附件6: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22.5 KB】
附件7: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x【14.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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