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2021年全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保局),委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及我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我市2021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三级医院(含三级水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和牵头医院二级及以上水平的县级医疗社区实行独立评聘。
对市级、县级及以下、其他不在自主评聘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由杭州市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基本申报条件
由单位独立评价或市高评委评价的人员,必须符合评价的基本申报条件。详情如下:
(1)教育背景和服务年限
1 .市级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1)申请高级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副高级职位上任职满5年(目前工作时间计算至申报年度结束,下同)。
(2)申请副高级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中级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在中级岗位任职满2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1)申请高级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累计满20年,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
(2)申请副高级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中级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大学专科学历,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5年,在中级岗位任职满7年;或者取得博士学位,在中级岗位任职满2年。
3.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的,取得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能算作服务时间。
(二)申报专业
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共有101个专业(附件1)。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准入要求、所从事的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高级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或变更专业进行申报。医学、护理专业应符合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执业护士资格和相应的注册要求。
(C)特殊情况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格条件(服务年限),但在现任职务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可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和资格不能同时破,破资格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非自评报考人员须符合《浙江省省市属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6〕105号)要求,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须符合《杭州市县及以下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杭卫社发〔2017〕231号)要求。独立评价和聘用单位应根据省和mun制定破格条件
申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人员统一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评优,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7)继续医学教育
申请正、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8)基层服务
市级医疗机构医生(不含急救中心、养老院等。)和疾控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2012年版)》(浙卫发〔2013〕204号)的规定完成基层服务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基层服务的,不得申请复审。
(九)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
非个体经营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交学历、论文、科学研究、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例、案例、晋升前到基层服务等各类材料。投稿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自主评价和聘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期限。
(10)并行评估和转移评估
同时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院校临床后教师,严格限定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临床后教师。除了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要求外,还必须是近三年内不间断的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现在正在申报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应(或更高)教师资格。转任或兼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者,须担任现职满1年。
(11)否决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和评定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的;
2.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仍在
处理、处罚、处分阶段者;3.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生效未满3年;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轻微责任,三、四级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鉴定生效未满1年;
4. 经查实索取“红包”、“回扣”未满3年者;经查实收受“红包”、“回扣”未满1年者;
5.有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在申报材料中瞒报未满3年者;
6.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7.其他严重违反评价规定未满3年或轻微违反评价规定未满1年者。
三、其他有关申报事项
1. 由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市管医疗卫生机构,按市属医疗卫生机构条件申报。其他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实际,选择参照市属或县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条件申报。新增申报单位或申报条件有变化的单位需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并在三年内保持不变。申报单位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同时其医师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第一执业机构)应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一致。
2. 单位要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除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外,事业单位没有高级岗位空缺数的,不得推荐。
3. 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三年内首次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用机关工作期间执笔(牵头)拟制的并已在工作中实施的政策、规划或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工作报告等代替1篇论文;免予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对科研、晋升前下基层时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作要求。
4. 经各级组织部门选派,符合享受职称晋升待遇条件的援藏等人员仍参照《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执行。
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予以倾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掌握。单位在推荐或自主评聘时,要结合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长和实绩贡献,根据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的几种倾斜政策,视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实施范围、评价办法,既要充分肯定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贡献,也要兼顾其他抗疫人员的平衡。确定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人员范围时,要做好单位人员现状分析和岗位规划,既考虑当下又兼顾长远。推荐单位和自主评聘单位制定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都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公开。享受倾斜政策的申报人员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抗疫工作岗位、工作时长、享受的职称倾斜政策等。
四、申报程序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要求,从今年起,卫生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统一使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参加市高评委评审人员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s://zcps.rlsbt.zj.gov.cn),按业绩档案目录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选择“2021年度杭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进行申报,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选择受理点。其中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和由市卫生健康委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市管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受理点选择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按属地选择相应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作为受理点。网上操作办法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及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在单位内部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全信息公示。单位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和推荐,同意推荐的报送至受理点。同时,单位对享受职称倾斜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线下填写《享受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见附件3)
(三)受理点资格审核及评议推荐。受理点要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成立评议推荐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推荐,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议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并经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格复审并公示。市卫生健康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和市卫生健康委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可进入评审阶段。资格复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公示查实有问题的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五)缴纳评审费用。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申报人员经市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通过,收到短信提示后,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未缴费人员不予参加评审。
(六)上报评审表。缴费成功后,申报人员在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受理点。
五、工作要求
1.各申报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了解申报流程和要求,规范申报。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完整,突出代表性,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上传资料有误或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2.单位和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要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审核、推荐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申报工作质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把握好时间节点要求,务必在评审计划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提交至受理点。
3.各受理点请在网上推荐截止日前将同意推荐的人员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另需线下报送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享受人社厅发〔2020〕23号文件职称政策的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含电子版)。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受理材料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又是首次使用新的职称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评审工作流程有较大调整,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理解吃透职称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自主评聘单位要规范评聘程序,充分发挥党组织、工会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联系。职称申报政策咨询电话:87032225;职称申报平台操作问题,请先查看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常见问题”,咨询电话:88808880或87081632。
附件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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