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已经公布!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湾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省深化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市三级医院(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县级医疗社区主导医院等级为二甲(含)以上的,由单位自主评聘。
未纳入自主评聘范围的市内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泰州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高评委”)进行评审。
二、工作要求
(一)深入推进自主评聘改革。独立评聘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全面下放卫生高级职称评聘权限推进医疗卫生单位自主评聘改革的通知》(浙卫发〔2018〕29号)的要求开展独立评聘。各独立评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制定2021年度评聘计划:包括评聘计划、岗位设置、岗位使用计划、评聘标准制定、专家库建立、近三年年度申报评聘程序等。分别报同级卫生健康局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经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
(二)进一步突出医德医风、绩效和能力导向。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依据,以医德医风、绩效能力为导向,向紧缺、基层、一线倾斜。重点考核医德医风、工作绩效、研究与创新、技术应用与推广、辅助与教学、日常考核等。认真落实西藏、新疆、青年和援外卫生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
(3)进一步规范程序,深化评价使用机制。严格按照发布岗位信息、个人申请竞争上岗、用人单位考核推荐的程序,开展评聘工作。坚持评聘结合、岗位选择、竞争上岗、能上能下,推进职称制度与聘用制度的衔接;强化用人单位自主权,强化聘期考核和聘后管理,实现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相衔接;优化岗位结构比例,在核定比例内进行申报审核。
(四)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和聘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高级卫生专业人员实践能力考核。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号文件(中发明电公司发[2020]10号)执行。请各单位做好2021年申报晋升高级卫生职称人员的免试审批工作。申请免试者填写《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台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卫技高级免考人员备案表》,向卫生卫生局和人力资源处申报
(六)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材料是各级评委会评审的依据,提供的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资格。已参加本年度考核并取得资格的人员发现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取消其当年考核资格,计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具体标准
政策标准
申报评审工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台州市医务人员全职业生涯清廉档案》(浙人社发〔2016〕105号)规定执行。2021年非独立评价聘用单位的申请人、论文、科研项目不作为申请的必要条件。自主评价和聘用单位可参照执行。
(2)例外情况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格条件(服务年限),但在现任职务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可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市卫高评委会评审对象的具体例外条件为:市直单位人员须符合浙人社发〔2016〕105号文件要求,县级及以下单位人员须符合浙人社发〔2009〕36号文件要求。
各独立评聘单位应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行制定破格条件。
(3)考试成绩
申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人员统一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方可申请复审。考试成绩3年有效,仅作为申报条件,不作为评优依据。
(4)年度评估
申请人近三年考核要求合格及以上。申报破格提拔的,在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年是优秀。
(5)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与省市有关。
文件要求,符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其继续教育应为任现职以来5年学分合格。学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年度学分统计不能跨年度计算。原则上每年须取得Ⅰ类学分5-10学分,5年内累计25-50学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5年内累计75-100学分。具体细则以省市学分规定为准。(六)公共课
公共课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对象须完成一般公需科目(2019-2021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其中2021年不得少于18学时)。公共课的截止时间为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七)材料截止时间
非自主评聘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病例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自主评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截止时间。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自主评聘单位材料报送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安排评审工作,并于11月22日前报送2021年度评聘方案和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材料。
五、非自主评聘单位申报流程
今年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流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同级卫健和人社部门审核、中评委评审推荐等程序上报市卫生高评委。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职称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如实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按文件规定把握申报条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人力社保局需登录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下一级评委会应坚持评审标准和条件,切实履行把关职责,认真细致全面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把好评审推荐质量关。
(四)评审费用。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费和评审费,由各地、各单位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物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1.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23∶59。
2.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23∶59。
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于2021年11月29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评审委托书1份;
(2)推荐综合情况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基本情况、岗位、公示情况等);
(3)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A3纸,排序)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缴费成功后,在职称管理平台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
份,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
(5)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6)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材料。
为确保2021年度申报评聘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按照改革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提前谋划,抓紧落实。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辖范围内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的单位和符合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对象。
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教处田素莹、何新,电话:88536397、88537157,邮箱:tzwsrs397@163.com;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朱琼宇,电话:88556061,邮箱:tzrszj@sina.com。
附件:1.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目录
2.业绩档案填报说明
3.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
4.学术报告讲座情况表
5.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
6.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应用推广表
7.台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汇总表
8.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9.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免试申请表
10.台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符合
卫技高级免考人员备案表
11.各县(市区)申报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附件1-11.doc
以上“台州市2021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全在线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全在线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推荐题库:
卫生正高职称题库,随学随练,好帮手!
卫生副高职称题库,内容丰富,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