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报送2020年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内容是近期考官关注的。医学在线边肖官方收集的内容如下,请及时查看:
为做好2020年全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人〔2015〕12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各填报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内,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填报,没有上一级空缺岗位的不得填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复印件1份。
2.《2020年度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基层系列)》一式两份(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jwsrc@163.com)。
3.《基层单位岗位职数使用审核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表(基层系列)》一式四十份。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一份。
5.申报医师(护士)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或任职证书)复印件1份。
7.《任期内工作日和工作量证明》一式两份。
8.任期内每年一份《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10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9.《基层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一式八份,每份五份病历或专项报告材料。
所有申请晋升高级职位的人都应该参加商务面试。请从任职期间的年度病历或专题报告中选择5份能够代表个人业务和工作能力水平的病历或专题报告参加面试。提交的病历和专题报告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病历或专题报告的具体要求见附件7。
10.任职期间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复印件1份。
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由省、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学分要求审核核实。
11.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医(医、护、技)专业技术的,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提交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各1份。
13.变更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4.学术论文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评价的参考条件之一。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可提交任职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含译文)复印件(包括期刊或专著的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封底)各1份。
三、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资质说明
1.申报对象包括县(市、区)主管的非卫生系统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2.申请初级卫生保健系列高级资格者应具有学士学位
4.申请初级卫生保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能在同一年度同时申请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技术人员可按相应的奖励办法申请职称评审。具体应用和评估条件见《基层高级卫生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附件11)。
(2)申请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所有报考人员《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评审条件说明》应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单位应注明推荐意见“以上信息经审核属实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起
2.各类申请材料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面试提交的专项汇报材料除外)。为简化申报程序,在本次申报材料中,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
格评审表》、《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表》、《基层申报人员提交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5篇病案或专题报告材料、学分材料、论文等(材料1、2、9、10、14)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申报材料通过“http://220.160.52.169:9010”平台“2020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预报名电子材料报送”通道报送,通过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3.统一使用基层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9),袋面上的专业栏填写必须准确完整。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10粘贴)。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报送省卫健委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
各级卫健、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规定处理。
联系人:张 莺 王广军 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相关附件:
附件1:花名册(基层系列)
附件2:审核表
附件3:评审表
附件4:简明情况表
附件5:证明
附件6:专题报告简明情况表
附件7:具体要求
附件8:专业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一览表
附件9: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10:资格评审继续教育材料封面
附件11:激励措施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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