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报送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内容是近期考生关心的问题。医学在线边肖官方收集的内容如下,请及时查看:
为做好2020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原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人〔2006〕19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全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省级公立医院除外)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和健康管理工作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厅(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复印件1份。
2.《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2020年度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及论文汇总表》一份(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fjwsrc@163.com)。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四十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一式两份。
5.申报医师、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护士、副主任护士的,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批准文件(或资格证书)和聘用文件(或任职证书)各一份。
7.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日证明复印件1份。
8.任期内每年一份《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考核登记表》10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登记表》。
9.任职期间每年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证明复印件1份(含全科医学I类学分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须提交原件)。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由省、区、市、县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学分要求审核核实。
10.区级综合、专科医院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服务登记卡》各一份。文件规定免除农村定期工作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1.县级(市、区)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卫生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属于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提交《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一式两份。
13.变更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2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4.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的,应附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15.参加晋升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提交担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每份应附有《参加业务面试及论文评审简明表》(附件6)一式十份。
16.提交任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或已出版的学术专著(含译文)原件,属于非法出版物的,按规定处理。
17.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提交专业学术论文(代表论文)进行论文鉴定或论文答辩
18.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的通知》(人函〔2016〕6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论文及期刊目录(2017版)的通知》(人函〔2017〕420号),本次评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用于鉴定或答辩的学术论文的复印比例进行测试。外文学术论文,需要全文翻译,测试中文版的复制率。检查将委托检查机构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查系统”进行检查。总复印比例超过30%(不含30%)的论文不予送审。提交期刊原件扫描件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PDF格式)、《参加论文鉴定人员提交材料承诺表》(附件7)进行鉴定或答辩。纸质电子材料的命名格式:花名册编号单位名称出版年份)。
三、相关说明
(一)申请人资质说明
1.申请卫生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历须为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或管理专业毕业,其余条件仍按韦敏人发〔2006〕198号文件要求执行。
2.已取得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申报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得
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允许申报同级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重新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践技能考试,且在获得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不再继续聘任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是否作为申报条件。
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评审职称。台籍人员按相关政策执行。
5.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应激励措施申报职称评审,具体申报及评审条件详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激励措施评审条件说明》(附件10)。
(二)申报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
1.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应注明“以上填报内容经审核属实,并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且未存在违纪违法等延迟申报问题,同意其申报”,方可申报。
2.各种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除提交鉴定或答辩的论文材料)。为简化申报环节,本次申报材料中除《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表》、论文鉴定材料、学术期刊、学分材料等材料(材料1、2、9、15、16、17)需提供纸质材料,其他材料通过“http://220.160.52.169:9010”平台“2020年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预报名电子材料报送”通道报送,通过平台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原件拍照或扫描。
3.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8),袋面上的专业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继续教育相关材料另外装袋(袋面请按附件9粘贴)。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和申报工作业绩等所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论文复制比检测电子材料报送省卫健委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纸质评审材料报送省卫健委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30日。
各级卫健、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各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审核后不符合要求的,经审核部门反馈并一次性告知,补充报送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凡弄虚作假的,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闽职改字〔1989〕144号)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 莺 王广军 联系电话:0591-87826304
相关附件: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1-2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3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4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5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6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7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8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9
闽卫人发明电〔2020〕388号——附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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