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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政策文件 > 正文:关于印发《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有关印发《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7/5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关于印发《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全在线医疗整理详情如下:

岳阳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2018〕133号、社〔2020〕1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基层卫生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卫生专业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基层卫生专业人员高级职称。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基层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卫生领域特点的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价体系,让基层卫生人才有发展晋升空间,努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的基层卫生事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服务基层。

引导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宗旨,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2)坚持分级分类、科学评价。

根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次制定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才评价的专业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坚持实用、绩效导向。

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专业素质、临床能力和实践经验,引导基层卫生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绩效,突出职称评审的能力和绩效导向。

三、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评价适用于县级医院(不含岳阳楼)、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含岳阳楼)、乡镇(街道)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专业人员开办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岳阳楼区医疗机构除外)。

基层卫生系列中级职称的适用范围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1)建立制度。

基层卫生保健(以下简称“基层卫生保健”)高级职称设置高级和副高级。他们的名字是首席医疗官(医学、护理和技术)和副首席医疗官(医学、护理和技术)。获得“高基健”的人员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其职称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一旦被单位录用,享受同等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市、州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统一的卫生系列职称。

获得“基层卫生院”“基层卫生院”(副高级)职称并任满相应年限后,可申报晋升相应级别的初级卫生系列职称。晋升全省统一卫生系列职称,必须先取得全省统一卫生系列下一级职称,工作时间可以累计。获得省内统一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称号的,可以申报和推广省内或基层统一卫生系列称号。

获得“农卫生所”“农卫生所”“农卫生所”称号并已被

3.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申报高级职位不超过1个,相同或差异按不超过1: 2的比例申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申报的副高级职位数不超过2个,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申报的副高级职位数不超过1个,按照不超过1: 2的等额或差额比例申报。

(3)评价方法

“基层医疗卫生”评价坚持向基层优秀医务人员、基层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偏远农村医务人员和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倾斜。“基健高”是组合评价,采取先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再参加评价的形式。评价以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为基础。申报“基地卫生”者,统一参加全省专业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评优参考条件,连续三个评优年度有效。申请人可根据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选择成绩最好的参加评定。测试结果按比例权重记入综合成绩。当申请专业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参加拟申请专业的考试。

(4)评价标准

要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分级诊疗的要求,科学制定“基本医疗”评价标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要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疑难疾病的应急救援和治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和指导,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和应急医疗救援。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专业人员要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重点,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和村卫生。

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可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

“基卫高”评价中,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等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评审总成绩由专业理论考试成绩、面试评分、专家评审评分、继续教育等组成。

(五)评价机制

“基卫高”评审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政策制定、指导监督以市人社局为主,具体承办实施以市卫健委为主。

建立岳阳市卫生健康系列“基卫高”评委库,评委库成员由各单位审查推荐,也可由个人自荐,市卫健委考察、遴选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评委库成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任期为三年。评委库一般应按出席“基卫高” 评审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以上的比例组建,出席高评会综合评审的评委人数不少于17人。

每年在“基卫高”评审期间,由市卫健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向市人社局(市职改办)申请组建“基卫高”评委会。“基卫高”评委会分设西医、中医、护理、医技、药学等专业评委会,评审人数较少的专业,将按专业相近原则归并设置。

(六)评审程序

“基卫高”评审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过程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建立评审监督机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监督,确保评审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

1.个人申报。申报人对照《湖南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诚信申报。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卫生系列或岳阳市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将拟推荐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初审,经所在县市区(园区)卫健局、人社局复审后,汇总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对参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职改办复核,评委会对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参评资格审查实行相关内容逻辑性分析,对执业机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学历、申报材料有效时限等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评审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材料:

(1)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年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3)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

凡隐瞒上述情况申报获得“基卫高”职称的,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取消相应职称并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3.制订评审方案。市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当年材料申报情况,制订年度评审方案,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监督方式等内容。在开评前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方案向市职改办提交,经市职改办审核后,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职改办备案。

4.评审办法。能力业绩评分由学科评议组实施,分面试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设西医、中医、护理、医技、药学等学科评议组。面试采取业绩述职面试形式,参评人员按抽签编号顺序参加面试;学科评议组根据年度评审方案及评分细则等对申报材料(对象)进行综合评审;用人单位根据申报对象的品德、能力和贡献等评议计分。

为确保公平公正,集中评审开评前1天,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市职改办和市卫生系列职改办根据评委抽取规定和年度评审的评委数量、学科(专业)及其他要求,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组建“基卫高”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异地评委、异地评审。

所有专业均以综合成绩按学科类别统一排名,提交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获得出席评委数量2/3及以上赞成票的确定为拟通过人员。“基卫高”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5.结果呈报和确认。市卫健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即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向市职改办报送备案材料(含备案报告申请、评审工作总结、投票表决汇总表复印件、年度通过人员信息等),市职改办再呈报省职改办备案。市卫生系列职改办同时将评审结果呈报省卫生系列职改办备案。最后由市职改办发文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是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园区)卫健、人社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切实组织好“基卫高”的申报、评审及聘任工作;加强“基卫高”(含农卫高)人员管理,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按要求落实好工资待遇。

(二)坚持原则,公平推荐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时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本单位、本辖区申报人员材料。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不得弄虚作假,以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确保实效

评审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评审全面落实回避制、复审制、责任追究制,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纪检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对复核确定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评审资格,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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