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资格评审受理范围?为了帮助您理解,医疗在线安排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评审受理范围
(一)授权审查机构的受理范围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市(州)和有关单位,受理辖区内高级资格人员的申报和评审。
(二)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受理范围
1.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资格(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除外)。
2.各行业、中央和省卫生健康委所属贵州省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副职资格。
3.授权开展高级评审工作的市(州)、省级三甲医院、省级疾控中心申报高级合格人员不能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或本单位主要系列的,由省级高水平评委进行评审。
(三)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
1.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社会化评价申请:符合黔人社办〔2016〕398号和本文规定的社会化评价申请条件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县、市(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副高级资格由批准授权的市(州)进行审核;申请高级资格的,经市(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向省高水平法官推荐评审。
2.民营医疗机构健康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申请:继续开展省内民营医疗机构健康系列职称专项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向当地县、市(州)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逐级推荐申报方式。经市(州)卫生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推荐至省级民营医疗机构健康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基层副高评价资格的申报
取得“二类省级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相应省级合格线内单位工作,符合《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办〔2015〕153号)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职称评审。经申请人申请、单位核实后,按管理权限逐级向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采取“评评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与社会评价一并组织实施。
了解更多:关于2022年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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