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医学全在线整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 ) 154号)精神,现就全省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卫生管理专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审批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 (皖卫人发) 2022 ) 153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城市基础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农村和城镇基层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除符合原工作年限外,还应当从事相应的农村和城镇工作3年以上,有工作登记要求的专业人员应当提供近3年的农村和城镇登记记录。
(二)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含2021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人员)。 试点期间,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和“千医下乡”任务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试。 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和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请务必在2022年10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纸质盖章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逾期未提交的,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
(三)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办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医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任期内在下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半年或者连续一年,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达到工作时间的不予申报。
(四)担任现职后年度考核全部为合格以上等级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级和不合格等级的,扣除本年度任职年限,剩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2022年全省卫生系列正高级、中央驻皖单位和非自审省直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将于10月20日—10月26日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index.html ) 个人输入信息必须与申报资料的内容一致。 正式提交后不会修改或交换申报材料。 申报系统内未输入审核材料者不得参加审核。
各省辖市和自审的省直单位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评审工作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直单位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贯彻《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打破只论文、只学历、只奖项、只帽子等倾向,申报人在2022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关于2022年成果代表作的初步要求见附件一,新的审查标准正在制定中。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在核定职位数限额内进行考核聘任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构成比例申报和聘任,严禁超越单位职位数推荐考核。
(三)申报人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任用年限、任职资格登记的时间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时效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此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能成为2022年审查的有效资料。
(四)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部收到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审核。
(五)申报系统随机抽取《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主题及论文《原始资料一览表》。 所有病史申报资料提取时只允许住院号,门诊病历提取时只允许门诊号。 抽取的病案编号、门诊编号及原始资料编号将于11月上旬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申报人应当按照公布内容提交申报材料,不得更换。
(六)中央驻皖机关、省直有关单位于10月27-31日委托审批函、《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纸质盖章版和excel版),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位办公室(芜湖路377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北五楼507室)现场审核。
(七)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料申报系统》审核工作,上报审核委托书扫描文件和《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Excel版) (邮箱) 2601949@163.com
(八)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将经市人社局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1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纸质盖章版)报送我委职称工作办公室。中央驻皖单位、省直各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11日前。
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九)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人员按照报名考试时的级别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二)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三)2022年新增评审专业:卫生管理(专业编码:062),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无法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申报人员如有问题请与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或省直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
附件:
1.2022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
3.2022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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