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分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根据对相关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现将2012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语种、类别、等级考试成绩国家通用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通用标准,向考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并提供相关成绩查询服务。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人事部门可根据《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民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国家通用标准,按管理权限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使用办法和有效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