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自治区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近日,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规定,确定了自治区2013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标准。
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60分;
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乌鲁木齐市及各地(州)政府所在地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51分;
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8分;
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合格标准为40分。
符合资格标准的考试成绩在三年内有效。全在线医学搜索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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