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卫健委已发布《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19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医学在线边肖为考生整理收集了以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卫青人院〔2004〕32号)规定,经研究,确定我省2019年高级卫生职业资格(含藏医、蒙医)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正:全省60分。
副热带高压:西宁地区60分;黄南的西宁、海东、海北、海南、海西、铜仁、尖扎县,55分;玉树州、果洛州、河南州的河南州县和泽库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格尔木市的唐古拉山乡,50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合格分数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下调5分。
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市州,可对申报评审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划定当地基层资格标准。
二、合格成绩使用期限
高级实践技能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三年内有效(含当年);得分在60分以下,并达到相应的合格标准,则有效。
参试人员应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首页-考生入口-成绩查询”(http://www.21wecan.com/rcpj/ksrk/cjcxzq/)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并自行打印成绩单。成绩单必须由用人单位审核并盖章备案。盖章的成绩单是职称申报的必要条件,申请职称时,必须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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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编辑: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