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工作的通知
中医药服务秘〔2016〕5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工作,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47号)、《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工作方案》(卫中医药秘〔2011〕68号),现就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提出如下要求:
一、申请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应在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填写《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表》,向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每年1月31日之前由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管理处(见附表2)。未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不能参加出师考试考核。
二、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
1、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临床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坚持传统师承与自学、临床实践与理论、学术继承与整理相结合,发挥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
2、指导老师应对师承人员制定三年教学计划,师承人员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定每年度个人学习计划。
3、跟师学习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年不少于240天。
4、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且累计时间不超过3个月者,应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中断学习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不满一年者,延期一年申请出师考核;中断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一年者,需重新签订师承合同。
三、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需完成的学习内容
1、每个工作日1篇跟师笔记或自学笔记,每篇不少于500字,每年不少于220篇,要求为手写原始记录。
2、每周1篇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每年不少于40篇。
3、每月1篇结合跟师临床学习经典和专著的心得体会,每篇不少于1000字,每年不少于10篇。每篇均要求指导老师批阅,评语不少于200字。
四、师承人员跟师考核
1、每季度1份平时考核表,主要考核其平时表现、考勤情况、学习情况等,由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填写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每年1份年度考核表,由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填写。指导教师在省直医疗机构的,由省直医疗机构填写。
五、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师承指导老师和师承人员的资格审核,运用抽查学习笔记、检查临床实践记录等方式加强对师承人员跟师学习过程的监管,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确保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效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规模招生形式举办批量师承培训班。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经备案者不再填写《安徽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备案表》。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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