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业务字〔2014〕27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及原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0〕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统一组织全省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根据当年度申请考核人数确定。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需满足的条件、跟师学习的内容及形式、出师考核范围及申请程序等执行《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二)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在本辖区组织开展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对师承人员跟师学习进行日常监管,于每年8月31日前汇总本市本年度学习期满人员情况,填写《传统医学师承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业务处。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师承人员考核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师承学习期满人员报名审核工件。
(三)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的师承关系合同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后,须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认可证明。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需在出具认可证明后15日内,将师承合同及认可证明一并报市级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四)经出师考核合格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发放出师证书,在省内医疗机构实习满一年后,凭此证书可报名参加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二、进一步做好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
(一)各市负责组织本辖区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报名审核、考核范围及考核形式按照《实施办法》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市考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组织完成,考核完成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及专长,并发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式的确有专长证书,同时在文件印发后15日内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未备案的,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的依据。
(三)《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由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印制并发放,考核合格人员在省内医疗机构实习满一年后,凭此证书可报名参加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实施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对于缓解基层中医药人员不足、做好中医药技术传承、规范基层医疗秩序、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做好做实这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市要在组织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通过门户网站、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相关咨询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解答,确保符合条件人员能及时获知信息、按时报名参加,为其取得合法执业资质提供有效途径。
(三)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规范考试组织、命题审题、考试进行等过程,坚决打击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4号),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进行总结。要注重总结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及时发现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整改,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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