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师承中医跟师学习形式
第三章 跟师学习的形式和内容
第九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
(一)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临床实践的形式。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坚持传授与自学、实践与理论、继承与整理相结合,发挥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两方面的积极性。
(二)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的,应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
第十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内容。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内容要求,在3年的跟师学习中应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和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要熟悉《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并学习与掌握1部与指导老师专业密切相关的经典著作。
详情查看:湖南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与医师资格考核考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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