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7〕8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安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启动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我局也将同步启动“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选拔一批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的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通过为期3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造就一批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的中医优秀人才。为做好我省培养对象候选人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25名,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65名,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7名。
二、申报条件:
(一)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1.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下同);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3.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4.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5.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二)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1.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3.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4.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5.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1.在教育、科研、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基础(含中医经典)教学或研究,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研究员)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中医临床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思维分析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及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3.每学年中医基础类课程教学不少于150学时,且必须有本科的课堂理论教学,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或坚持从事中医基础、临床研究工作,近五年主持相关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中医药学术论著1部以上、或取得中医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4.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5.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6.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认真填写《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根据所报项目填写,每人只能选报一项),清楚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均可,工作年限证明由所在单位开具),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当地市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由各市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直单位审核汇总后可直接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报名工作,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务于2017年7月16日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河北省第四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各一式2份、《中医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报送我局中药处(省直单位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报送我局),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二)我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参加中医理论全省统一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推荐确定各项目的候选人。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省内考试时间预计为7月下旬)。
(三)我局将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四)培养对象候选人不得同时参加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遴选。
(五)相关表格可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ebwst.gov.cn)下载。
联系人:李磊 窦颖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66165519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520室
附件:1.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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