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大学医学院,省级有关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或第1-5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省级名中医;
2.受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职称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学术)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优先入选。少数在市级及以下单位工作、获得市级名中医称号、在全省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老中医药专家(含民族医药专家),符合指导老师2、3、4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二)继承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
2.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3.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职称满2年;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5.从事中医药临床(实践)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6.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7.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8.未曾担任前五批全国继承工作继承人。
二、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
1.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本着双向选择和专业对口的原则,由申请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做好对接。原则上指导老师、继承人为同一地区。
2.请各申请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分别填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同意,经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jj1985@foxmail.com。省级有关单位经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送。
3.指导老师需提供以下材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一式十份(附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论文、地市级以上中医临床科研课题证明等)一式一份。继承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一式十份(附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一式一份。
4.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5.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参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
(二)评议
我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人选。对审核确定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上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其他事项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推荐工作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郑名友,联系电话:0571-87052426、870568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
附件:1.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2.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3.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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