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推荐工作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精神,现将2017年
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包括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两个项目采用同步启动、分类申报;统一考试、分类录取;统一培训、分类研修的方式进行。
二、要组织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明确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的遴选条件及要求。
三、按程序做好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或《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认真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申请人承担的课题、发表的论文、出版中医药学术论著或取得中医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要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报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报所在市卫生计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市卫生计生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名单,填报《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和《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名额分配数量(附件3、4),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取前25名人员,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取前7名人员),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另行通知。
(二)各有关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佐证材料认真核实,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拟确定的候选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发现申报材料不实者,将取消该候选人所在单位所有候选人申报资格。
(三)各市卫生计生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务于2017年7月20日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1份,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stzykjc@163.com。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隋美娇 张艳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邮 箱:wstzykjc@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3.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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