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中医药系统依法行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2017年11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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