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
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8〕56号
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传承工作室”)的评估与管理,全面了解掌握各地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总结项目建设经验,评价实施效果,以评促建,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2018年5-6月。
二、验收对象
建设期满的省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和2017年限期整改的工作室(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主要内容
(一)条件建设:包括示教诊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建设情况,设备的采购及使用情况。
(二)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名老中医药专家擅长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的整理、论文论著的出版、名老中医药专家资料的收集等。
(三)人才培养情况:主要包括传承队伍的建立、高层次人才培养、接受外单位人员进修学习、举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
(四)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及使用情况。
(五)管理制度的建立及经费使用情况。
(六)建设经验及有推广价值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典型事例。
(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验收程序
(一)单位自查。
各传承工作室按照《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进行自查,填写《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附件2),并撰写书面总结报告(附件3),准备相关原始材料备查。
(二)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
1.听取工作室负责人关于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PPT形式,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专家组质询。
3.审阅传承工作室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4.实地检查。由专家组根据《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附件4),对建设期满的传承工作室进行打分。
5.专家组反馈验收意见。
五、验收综合评价
根据验收总分分为四个等级:总分(不计加分)≥90分者为优,80-89.9分者为良,60-79.9分为合格,<60分者为不合格。验收不合格者将取消“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挂牌资格。
六、组织实施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传承工作室验收是加强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关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整理相关备查原始材料,做好备查工作,《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及总结报告,待实地验收时上交。联络员名单(附件5)由各市汇总后于4月25日前发送指定邮箱。
(三)实地验收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窦颖
电话:0311-66165519
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附件:1.本轮名中医传承工作室验收名单
2.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自查表
3.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4.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评分表
5.河北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联络员名单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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