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中医药函〔2018〕35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国中医药人教发〔2016〕39号)、《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传承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探索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和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有效方法及培养模式,2019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一)在县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在岗在职或返聘人员。
(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其中在基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日,下同),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者优先。
(三)具有丰富独到的中医临床经验,疗效显著,日均门诊量明显高于同行,县域外患者就诊量不低于10%,具有较高声誉,得到同行公认。
(四)医德医风好,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每周临床2.5个工作日以上,保证完成传承带教任务。
二、工作室团队组成条件
(一)工作室团队由老中医专家本人、工作室负责人和继承人等人员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二)工作室负责人由老中医专家推荐认可,要求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临床水平、较强的综合管理与沟通协调能力。可由老中医专家本人或继承人兼任。
(三)继承人不少于6人,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和2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由县级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及依托单位组织遴选确定。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为县级医疗机构。
(二)明确有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室建设,积极支持、协助工作室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对口指导联系。
(三)能够为工作室建设提供以下工作条件:
1.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诊室。面积不小于15m2,在场所安排、环境布置、物品摆放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药特色元素。
2.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能同时满足数十人观摩、研讨老中医专家的诊疗示教活动,并设置专门的区域存放、展示老中医专家临床医案、处方、论文等原始资料。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老中医专家本人申请,填写《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二)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排序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各省申报人数及201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支持情况,审核确定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数量及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不限定名额,原则上每个区县只建设1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015-2018年已安排建设项目的区县(附件3)不得再申报。请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神木市、府谷县由榆林市统一报送。
(二)请各地市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书》《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人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1份报我局医疗科研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董国婵、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9620680
电子邮箱:136056455@qq.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附件:
1.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2019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人申报汇总表
3.2015-2018年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下载<<<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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